|  | 
 
|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
 环境、卫生保洁工程服务合同
 
 发包人(全称):徐州市传染病医院
 
 承包人(全称):徐州佳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 
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医院卫生保洁工程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双方就本卫生保洁服务工程事项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 
 一、工程概况
 
 工程名称:医院保洁服务工程
 
 工程地点:各病区、门急诊、办公楼
 
 工程内容:室内整体卫生和全院垃圾处理
 
 二、工程承包范围
 
 1、甲方门诊1-3层大厅、走廊、地面、墙裙、楼梯台阶扶手、卫生间;八个病区病房楼内的走廊、地面、墙裙、楼梯扶手、台阶、电梯、座椅、灯具、门窗、病房地面、病房配套设施及卫生间的卫生保洁;医院垃圾的清理和焚烧;负责日常送取标本化验单、更换无菌物品、领取保管室物品、收集医疗废物、清运生活及医疗垃圾、送记账、送会诊单、应急送取被服、清点被服、送修各种医疗与床单元相关物品、维持病房秩序、送取消毒口罩工作。
 
 2、医院安排的临时性工作(每年至少两到三次的免费全院性大扫除)。
 
 3、合同以外(除工作范围内)的卫生,如需突击,由院方出具派工单,明确工时及金额,承包方再派出员工。
 
 三、双方责任:
 
 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、更衣场所,提供工作中所需的水、电设施。承包方严格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社会保障法》依法自主用工,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社会保险由承包方承担,违法责任自负。
 
 四、合同工期
 
 合同工期壹年。
 
 五、保洁工程质量标准
 
 工程质量标准:按附件标准执行
 
 六、合同价款
 
 金额(大写):贰万贰仟元整(人民币)
 
 (小写):¥:22000元
 
 七、组成合同的文件
 
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:
 
 1、医院对卫生保洁服务工程质量及协助服务的要求。
 
 2、对卫生保洁服务工程中保洁员的要求及工作流程。
 
 3、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 
 4、承办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 
 5、质量考核办法。
 
 6、违约与合同终止。
 
 双方有关卫生保洁服务工程的洽商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 
 八、合同生效
 
 合同订立时间:2011年7月1日
 
 合同订立地点:徐州市传染病医院
 
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、盖章后生效
 
 八、未尽事宜,甲、乙双方另行协商,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 
 九、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,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 
 十、本合同一式四份,甲乙双方各执两份。
 
 发包人:(公章)承包人:(公章)
 
 法定代表人:法定代表人:
 
 委托代理人:委托代理人:
 
 电话:电话:
 
 邮政编码:221004 邮政编码:
 | 
 |